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承担专家差旅费,计入招待费还是企业费用?

添加日期:2017年11月09日

问题:外聘一行专家,承担他们机票、住宿、餐饮等差旅费,计入招待费还是可以计入企业费用?

 

答:【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明确了,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但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两者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不得分解计入其他项目。

据此,企业承担外聘专家的机票、住宿、餐饮等差旅费,不属于业务招待费,应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或其他”科目核算。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8225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