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纳税处理

纳税处理

个人开办的培训班该如何纳税

添加日期:2012年11月26日

 

问:个人开办的培训班该如何纳税?

 

答: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取得执照开办培训班应按照“文化体育业——其他文化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再按营业税金额的7%3%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8)规定,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在培训班任职的教师,如果是签订一年以上正规合同的受雇教师,应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短期兼职教师则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7944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