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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关联企业房屋 ,是否需纳税调整?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28日

 

问题:我公司向一家关联企业以无租的方式租用了一栋房子,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答:《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据此,无租使用关联企业房屋,出租方未作为收入,承租方未作支出 ,若双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同,可不作纳税调整。否则,应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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