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无偿转让投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17日

 

问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属的企业无偿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给地方政府,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 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无偿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若已按公允价格视同转让财产,发生的损失,允许以清单申报税前扣除。否则,不予税前扣除。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8937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