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是否有风险?

添加日期:2017年06月12日

问题: 企业是不是可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就可以,我公司是准备上市企业,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是否有风险?

 

回答:《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23号)第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关于统一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7]12号)规定,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依据上述规定,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如果某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最高上限为23118元。对工资较低的职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不能低于3082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不能低于4624元 。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880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