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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企事业单位将承租的房屋对外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需缴纳何种税?

添加日期:2017年02月03日

  一、增值税(在国税缴纳):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九条之规定:出租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按5%。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税附加税:按增值税税额的7%、3%、2%、1%分别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防洪费。优惠政策规定: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0000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即防洪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所得税: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计入收入总额,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算。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无
  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注明:财产租赁合同,由立合同人在订立合同时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之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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