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税务交流

税务交流

关于租入厂房装修费抵扣问题

添加日期:2016年11月22日

  【问题】
  我公司租入厂房,经营好几年后装修,装修费大概20万,开来的是装修材料发票,想向一下增值税能否抵扣,记到什么科目?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果您单位装修的费用超过租用厂房原价的50%以上,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上述的规定需要分二年抵扣。如果装修的费用低于租用厂房原价的50%的,其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一次性认证抵扣。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4767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