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添加日期:2018年05月07日
京会协〔2018〕5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为满足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需要,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京会协〔2011〕020号),现在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中广泛选拔2018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望各事务所大力支持积极参与,选派优秀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四条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1.个人自愿,事务所推荐。每家事务所可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2.请各事务所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我会监管部。
3.2017年以前聘用的检查人员需重新填报推荐表申报;2017年聘用的检查人员不需再次申报。
三、选拔、聘用方式
(一)2018年检查人员将从2017年聘用的检查人员和新申报人员中选拔产生。
(二)对新选聘的检查人员,我会将颁发聘用证书,并函告所在事务所。检查人员,一经聘用聘期两年。
(三)检查人员应按我会部署和要求开展检查工作,遵守检查工作纪律。
(四)各事务所应积极推荐,并妥善安排相关工作,支持并保障检查人员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得无故换人或缺席。
(五)我会将根据检查人员实际参加检查工作天数,按相关规定给予检查人员及其所在事务所检查补助。
四、考核评价
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会将按照《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优秀检查人员评选暂行办法》,对表现优秀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电话:88221032、88221119、88221052
传 真:88221122
电子邮箱:bicpajg@163.com
附件: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5月7日
附件:
京会协〔2018〕50号附件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doc
京会协〔2018〕50号附件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