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18年内部培训资格的通知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添加日期:2018年04月04日
京会协〔2018〕3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会协〔2008〕67号)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会协〔2007〕047号)规定,我会将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2018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事务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2018年内部培训资格:
1.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设立专门的教育培训实施部门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教育培训。能够按要求及时报备相关资料,并确保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准确录入信息;
2.北京地区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0名(以2018年年检人数为准);
3.2017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4.承担内部培训授课任务的师资应具有较高的授课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5.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场地和设施。
二、申报时间及有效期
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应于4月14日前向我会继续教育部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报告,经审核后下发批复文件。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申请。
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三、申请报告基本内容
申请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2018年注册会计师年检人数;
2.2017年业务收入;
3.2018年培训计划,其中应包括培训班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师资等内容;
4.事务所培训负责人和 “中注协培训管理系统” 操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5.凡是有北京分所参加总所内部培训的情况,除按时上报以上材料外,还应上报总所取得2018年内部培训资格批复文件(总所所在地方注协盖章)。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尕林
联系电话:8822112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