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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向会计师事务所返还2016年会费结余资金的通知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添加日期:2016年07月28日

京会协[2016]10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6年会费结余资金向会计师事务所返还的通知》(会协[2016]30号)要求,由我会代中注协向各会计师事务所返还会费。现就有关返还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政策
  中注协按照“稳定支出,比例返还,消化结余,减轻负担,均衡发展”的原则,以2014年度中注协财务支出规模为基数,将中注协2016年应收团体会费超过2014年支出规模的部分,按照2016年事务所应缴中注协团体会费占中注协应收团体会费的比例计算2016年返还额。
  二、返还方式
  我会采取网上银行结算方式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划拨应返还的团体会费。
  三、其他事项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8月1日至8月5日将本单位全称、账号、开户行、联系人及电话以邮件形式发至我会财务部。
  邮箱地址:zhuxiecaiwubu@163.com
  如有会费返还问题,请与我会财务部联系。联系人:张靖,联系方式:88221029。
  如有会费返还政策问题,请与中注协财务部联系。联系方式:88250263。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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