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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添加日期:2016年05月12日

京会协[2016]63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度工作计划,我会决定开展2016年度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6年5月至8月。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中注协关于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点应关注事务所系统风险的精神和要求,我会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质量控制体系
  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二)职业道德
  重点关注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即事务所是否制定和执行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
  (三)业务项目检查
  重点关注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贯彻落实、重大风险领域和重大错报风险、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的实质性程序执行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等。
  (四)事务所经营状况
  事务所的客户来源、收费情况、财务状况以及业务规模及其构成等。
  (五)内部治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合伙人机制、分配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人力资源
  人员招聘;对各级别员工的培训要求,包括培训次数、课程设置、课时等;考核评价体系;员工薪酬结构;人员委派,以及人才培养和储备形式等。
  (七)社会责任履行
  公益项目的参与,环保等绿色审计项目等。
  (八)信息化建设
  管理、业务、服务等信息技术的应用程度。
  三、检查方式
  (一)5月12—31日,被检查事务所根据相关要求开展自查;
  (二)6月1日-8日,被检查事务所提交相关资料;
  (三)6月中旬,检查组集中审查被检查事务所自查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四)6月27日—30日,被检查事务所分组集中汇报、专家点评(各事务所具体汇报、点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7—8月开展现场检查。
  四、检查要求
  各被检查事务所(附件1)应按照自查报告的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积极按照自述提纲准备汇报工作:
  (一)及时归整所有审计档案;
  (二)认真组织所内自查,并准备相关材料。《2016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件1)中序号1至50的被检查事务所,须向协会提交3份事务所于2016年1月1日-4月30日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及附件2-8(纸质、电子版);《2016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件1)中序号51至100的被检查事务所仅须提交附件2-8(纸质、电子版)。提交的材料要求主任会计师签字、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提交材料地点:北京注协7层第1会议室);
  (三)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请被检查事务所于5月18日前,回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办公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电话:88221119、88221032、88221031
  电子邮箱:bicpajg@163.com
  附件:1.2016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3.报送资料清单
  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5.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6.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7.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8.自述提纲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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