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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推行两月成效初显

添加日期:2015年06月24日

  内容摘要:征管规范1.0版是为“打基础”,普遍提高全国税务机关税征规范化水平;2.0版则为“转方式”,向现代集约化征管方式转变。
  继去年10月推出《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今年3月推出《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实现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后,今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又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全景式梳理税收征管全部612项业务,以税收信息化为支撑,对税收征管业务处理全过程进行简化与优化,准确界定各项具体业务的标准和要求,为全国税收征管立了规矩,实现了全国税收征管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
  如今,征管规范实施已近两个月,按照规范确立的征管范本,各级税务部门不断规范征管操作,提高办税效率,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各项征管事项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纳税人提供更稳定的办税预期和更便捷经济的办税体验,用税务人的规范+创新,赢得纳税人的方便+满意。
  操作有规范执法更公正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对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税额确认、税款追征、税务检查、违法处置、争议处理、凭证管理、信息披露等11大类152小类612个具体税收征管事项的操作标准、处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1087张表证单书等税收征管基础性和事务性工作进行了规范,涉及税收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1125份,形成了税收征管业务的基本体系架构,使各项征管业务便于操作、便于执行、便于落实,力求检索简单、脉络清晰、示范直观、提示明确。
  “当了20多年税管员,对每个涉税事项有哪些流程、需要哪些资料、多长时间办结,第一次如此清晰。”说起正在推行的《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的侯国海颇为感慨。
  侯国海的感受正体现了税收征管规范的两个鲜明特点:执行政策规范化、办理业务标准化。所有税收征管事项,包括业务事项本身、处理过程、处理内容都操作有据,使得涉税事项更确定,可有效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国税局征管科科长孙鹏飞介绍,征管规范推行前,由于缺乏规范的操作指导和监督,在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时,为了“图省事”,部分基层税务干部会“代替”纳税人完成注销前的清算申报等,将本应由纳税人承担的法律风险转嫁到了自己身上。
  “规范推行后,各项税收业务都有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纳税人只需提交规范要求的资料即可,基层税务人员也只需根据要求操作,既简单,又能规避风险,对基层税务干部来讲可是重大‘利好’。”孙鹏飞说。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还为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定下了标尺。湖北省国税局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违法处置、争议处理等规定,将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中的行政处罚标准纳入,把常见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划分为7大类62个小项,逐项划分违法情节和违法程度,确定处罚基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让其由“弹簧秤”变成“公平尺”。
  例如,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除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还可视情节处2000元以下或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往各地执行不统一,或限期改正而不处罚,或不区分具体情节,象征性地罚5元—10元;或处上百元、上千元的罚款,造成可不罚的被罚,该重罚的轻罚。湖北省则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纳税人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的限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超过责令限期15日以内改正的,对个体户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对单位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超过责令的限期16日以上改正的,对个体户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税务人员不执行标准,多罚、少罚、不罚,都将作为执法瑕疵记录在案。
  税务稽查是整个税收征管流程的最后关口,外查逃税避税、内查不廉行为。《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从16个方面规范税务稽查,要求加强权力制约、交叉实行稽查。湖北省国税局力推“数字稽查”和跨区域稽查,减少人为因素,规范执法行为,有效杜绝了税务稽查“放水、掺水、反水”等违纪不廉问题,避免了查“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特别是数字稽查从企业提取数据,绝大多数时间用于案头分析而不在企业查账,大幅度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打扰。
  “营造公平正义的环境,是税务机关对企业最大的支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力求制度简明、程序简化、操作简便,这是纳税人真正需要的、深层次的纳税服务”。湖北省国税局局长张国钧说。
  稳定办税预期保障纳税人权益
  税收征管规范提出的执行政策规范化和办理业务标准化,要求税务人员必须按规范明确的事项,严格依法依规行政,在营造公平执法环境的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更稳定的办税预期,让纳税人享受到更有“准头”的办税体验。
  “我和税务局打了十几年交道,最大的感触就是,过去税收征管制度规定碎片化,标准不一,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干部,处理同一类涉税事项,可能出现不同结果。现在税收征管标准和业务流程统一后,税务师事务所跨区域办税时,税收征管预期更易把握,办税预期也更加稳定,办税体验越来越好!”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肖梅如此评价《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带来的变化。
  征管规范为税收征管立下了规矩,成为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伞”。湖北省华建盛达科技有限公司郭女士反映,同样从事商业批发,其他企业核定预征率为4%,而自己是10%。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迅速展开调查核实,证明根据其经营范围将其主行业确定为“其他服务业”,行业应税所得率为10%-30%。后来企业反映实际经营业务是橡胶制品,属于批发零售行业,所得税预缴率为4%-15%。国税部门实地调查后作出调整。
  在四川,纳税人同样感受到了这种变化。威远县锦诚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蓉蓉是浙江省台州市人,在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由于对相关业务不熟悉,在申请使用发票业务时,李蓉蓉犯了难。但威远县国税局税源管理部门人员主动对接,根据征管规范流程,从资料填报、技术服务商联系、防伪税控设备发行、发票领取等等环节都陪同办理,同时向其宣传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以及发票使用的相关规定,全程提供优质服务。当把发票交到李蓉蓉手里时,她激动地说:“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发票,原来以为我一个外省人来办事没有熟人,税务机关服务会很差、办事很慢,没想到税务人员热情服务,使我对以后的经营信心倍增。”
  四川省达州市国税局还构建了全功能窗口服务模式,纳税人在任意一个服务窗口均可以办结所有涉税事项。为解决偏远地区纳税人缴税难的问题,该局合理延伸便民点,以主体办税厅为依托和业务总指导,全功能办税服务点向各乡镇延伸,大大节约了纳税人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简化流程办税便捷又经济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在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同时,也在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其中与纳税人办税关系最为密切的当属“业务流程的简约化”。征管规范从纳税人需求出发,减少表证单书,简化工作程序,把每一业务事项按照“启动—处理—结束”三个环节有机串联起来,做到精简、高效,让纳税人享受更快捷的办税过程和更经济的办税成本。
  近日,岳阳光辉农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的会计李辉正在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准备资料犯愁,负责该企业税收的湖南省岳阳市国税局税管员罗力带来的消息让她大喜过望。根据罗力带来的“征管规范”宣传小册子,纳税人只需携带一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办税服务厅就可以一窗办理,办理时间仅需5分钟。再也不用像以前一样,提供开户银行证明、经营场地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10余份,并由政策法规、税源管理、办税服务厅等3个部门审批,再苦等十来天才能办完。李会计喜上眉梢:“原来这么方便,我下午就去办理,征管规范真是给力。”
  同样的变化也发生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王鹏统计,从5月1日至6月11日,淄川区国税局共办理了47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业务,仅此一项为纳税人节约路费成本1000多元,节省时间超过300个工作日。
  四川省广元市也加强了表证单书的归口管理,进一步精简涉税文书报表,目前已取消45种涉税文书报表,取消简并幅度占纳税人经常性填报涉税文书报表的20%,纳税人填报时间由平均10分钟压缩到6分钟,精简取消19项25种附报资料,纳税人办理不同涉税事项重复报送资料的情况已销声匿迹。
  与此同时,规范还实现了具体应用的可扩展化。考虑各地实际,在业务事项描述中专设业务创新处理条目,融合征管实践创新内容,实现对税收创新业务的引领和兼容。例如,规范对税务总局创新税收服务与管理意见,三证合一意见,上海自贸区税收服务创新措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税收服务与管理措施等进行融合,将形成的48条创新举措作为升级规范,创新税收工作。江苏国税普通发票代开、电子登记、免填单、同城通办均已实现了网上办理。以往需要在国税服务大厅排长队才能办理的代开普通发票事宜,打开江苏国税网上办税厅,提交审核即可办理,全部过程不过一两分钟。
  推行税收征管规范将极大地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和资源配置,促进提升税收征管乃至整体税收工作水平,是税务系统的一场自我革命。这场自我革命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目前,《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正在全国试行,未来还将试行2.0版。征管规范1.0版是为“打基础”,普遍提高全国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规范化水平;2.0版则为“转方式”,实现向现代集约化征管方式转变。
  下一步,税务总局还将持续规范税务执法和审批标准,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税收工作规范,提高税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劲吹为纳税人办实事、减负担的“四季清风”,让纳税人享受到更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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