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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稽查典型案例—虚开货运增值税发票案的侦破

添加日期:2015年01月28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不露面,反而找“朋友”前来应付稽查人员。上海市浦东新区国税局稽查局调查得知,这个所谓的“朋友”正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其法定代表人的丈夫。最终,税务机关追回了相应税款,3名犯罪嫌疑人也因虚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6月,浦东新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转办案件,反映上海L物流有限公司(下称L公司)多个涉税指标异常,涉嫌虚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L公司是于2011年5月在洋山保税港区成立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2012年1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达8.97%,明显高于货运行业平均税负;所得税贡献率仅为0.46%,明显偏低;销售对象非常分散,2012年销售客户一次性占比高达50%,初步判断涉嫌虚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检查人员初次到L公司办公地,发现企业人员较少,法定代表人刘某始终未露面,而是通过书面委托形式交由员工沈某负责此事,另一自称是刘某朋友的陆某也前来“帮忙”应付检查。检查过程中,沈某和陆某抵触情绪明显。在检查人员不懈的税收政策宣传和教育下,二人终于开始被动地配合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当即采集了企业电子财务数据,调取并复印了账册及其它合同凭证资料。
  对电子财务数据分析比对后,检查人员发现L公司存在重大涉税疑点。一是对未支付的不同客户的应收账款,年末进行借贷轧抵,余额达数百万元,以成本费用科目全部冲平,且没有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二是银行账户资金大额回流。L公司收取运输款以后的数天内,截留约3%运输款,将余额转账至众多个人账户和其他货运代理公司账户,2012年共涉及回流运输款3100万元。接受转账的个人既不是L公司员工也不是挂靠车辆的车主,接受转账的货运代理公司与L公司无相关业务往来。初步证实,L公司涉嫌虚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检查人员查阅L公司运输合同后发现,L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上,某公司公章与其公司名称不符。检查人员遂至该公司实地调查,发现L公司未与该公司签订此份运输合同,也未使用过此公章,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这是一份虚假合同。
  为获取更多证据,检查人员选取了浦东新区几家疑点较大的企业展开实地调查。资料显示,某国际物流公司与L公司有数百万元运输业务往来。调查发现,某国际物流公司委托其他没有开票资质的单位从事运输业务,中间人以L公司名义开具发票。检查人员对另一家物流公司调查发现,L公司开具给该物流公司的发票金额一大一小,应收账款在年底冲平。原来,大额发票是该物流公司支付的雇工装卸费用,小额发票是支付给L公司的开票费。至此,L公司虚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被证实。
  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陆某不得不承认,L公司虚开9份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陆某其实是L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刘某是其配偶。今年3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国税局稽查局对L公司追缴税收合计40余万元。陆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自首,陆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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