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资讯

重点文化产品出口增值税归“零”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18日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对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做出全面部署。
  《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从4个方面提出了扶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鼓励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受同等待遇,明确了支持企业加强内容创新、拓展出口平台和渠道、开展技术创新等重点方向;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明确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同时提出文化企业也可享受服务外包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从信贷、债券、保险、担保、外汇管理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四是明确为文化企业出口提供通关便利,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因公出境审批手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中介组织。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的多部门联系机制,由商务、宣传文化、外交、财税、金融、海关、统计等部门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修订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完善对外投资统计,统一发布统计数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
  延伸阅读我国的对外文化贸易国际文化贸易是指“国际间文化产品与服务输出和输入的贸易方式”。其中“文化产品”一般是指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
  2003年至2013年,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从60.9亿美元攀升至274.1亿美元,年均增长16.2%;文化服务进出口从10.5亿美元增长到95.6亿美元,年均增长24.7%.目前,我国文化企业在国际文化市场所占的份额很小,对外文化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也较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840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