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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在深启动

添加日期:2021年04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下称“工作机制”)启动仪式26日在深圳举行。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在大湾区仅需向一地税务机关报送后续管理资料,同时还可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跟踪服务和辅导服务。 
  据了解,在该工作机制启动前,非居民纳税人在粤港澳大湾区不同地市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要向不同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后续管理资料,接受多地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图为启动仪式。

  作为周大福珠宝集团在境内的区域运营总部,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成为首家受惠的外资企业。近四年,该集团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共计4.92亿元人民币。 
  周大福中国营运管理中心财务总经理杨小林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如广州、佛山都设有子公司和生产厂。此前,各子公司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后,公司财务人员需要分别配合多个税务部门开展后续管理。” 
  杨小林称,该工作机制启动后,各子公司申报流程简化,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更便利,也更高效。 
  深圳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姚宁称,税务部门精准对接大湾区企业需求,积极推进国际税收领域的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该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大湾区税收竞争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打造大湾区税收服务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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