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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议定书在横琴生效

添加日期:2020年07月20日

  日前,内地与澳门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第四议定书正式落地生效,来自珠海横琴的纳税人享受了首单免税待遇4000万元。
  这是全国首个享受议定书免税待遇的案例,标志着内地与澳门间民生合作项目今后有望在议定书框架下获得较大幅度的税收减免。
  日前,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向其澳门投资方汇出首笔收益分配款项合计4亿元。珠海横琴新区税务部门根据《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税收减免约4000万元,这也成为全国首个享受议定书免税待遇的案例。标志着内地与澳门间民生合作项目今后有望在议定书框架下获得较大幅度的税收减免。
  横琴新区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张惠冰:澳门政府和广东省政府合作在内地设立基金,用于民生项目,那么澳门政府从该基金取得的所得,享受免税待遇,而以前,是需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的。议定书的签署生效,有效减轻了内地与澳门两地有关惠民合作项目的税收负担,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澳门间资本流动。
  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由广东省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作,主要投资广东省内与自贸区和大湾区建设相关、有利于两地经济民生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这次汇出的4亿元是粤澳基金2018至2019年度的投资收益。根据议定书中有关“政府投资”条款享受免税红利。
  张惠冰介绍,该举措将有效减少澳门特区政府在内地投资的税务成本:“这一次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除了包括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还包括其他双方主管当局共同认可的基金。这次汇出的4亿元是粤澳基金2018至2019年度的投资收益,根据议定书有关规定,这笔投资收益享受免税红利4000万元。该举措将有效减少澳门特区政府在内地投资的税务成本,对粤澳两地经济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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