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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添加日期:2019年09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江苏、浙江、大连、厦门等5个省(市)税务局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纳入告知承诺制试点的税务证明事项共14项,主要涉及办理减免退税所需证明。其中,有6项涉及办理个人房地产交易税收减免事项所需相关证明;其余8项试点事项,涵盖了办理有关税务事项所需资格资质证明、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检测证明等。
  根据方案,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税务机关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能从源头上减少纳税人事前证明材料的报送,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实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事后管理,如果发现纳税人有欺瞒行为,将进行失信惩戒。”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陈琍说。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称,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着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化规范化,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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