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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资金运用新规: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

添加日期:2018年07月17日

   为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实现资金的安全稳健运作和长期保值增值,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5月启动,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设计原则,在资金投资运作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有特殊的管理要求。《办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可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遵循安全、审慎、长期、稳健原则,根据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坚持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鼓励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领域。
  《办法》规定,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都可以成为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人。具体要求是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或者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具备三年以上受托投资经验且业绩良好稳定,主动管理的非货币类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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