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以案说法

申报不实少计收入 担保公司补税百万

添加日期:2018年05月29日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国税局评估人员以数据分析系统预警信息为线索,对M担保有限公司实施纳税评估,查实企业存在多计提保费准备金未计收入、违规税前列支费用等问题,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117.61万元,加收滞纳金10.78万元的处理决定。
  M担保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信用证担保等业务。不久前,评估人员使用数据分析系统分析企业数据时,发现系统提示该企业存在不计销售收入、计提工资、薪金未作调整的风险预警信息。在进行案头分析后,评估人员迅速对该企业实施纳税评估。
  评估人员对企业核查后发现,该公司存在三项涉税问题。一是2012年度该公司账面全年保费收入227万元,应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3.5万元,但实际账面多计提准备金123.5万元,并且2013年末未转回。依据财税〔2012〕2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转为当期收入”,该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86万元。
  二是该公司于2009年~2012年4年间共收到财政局补贴款139万元,企业账务处理将此项资金计入权益类科目“担保扶持基金”,并未作为收入申报纳税。但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中第一条相关规定,该公司获得的财政补贴,既没有拨付文件,也没有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等,不具备不征税收入条件,因此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4.75万元。
  三是企业账目中该公司2015年3月底发放工资、薪金208万元,但经核实这笔支出其实并非企业员工工资,而是支付给了淄博市某创业投资公司相关人员,该公司违规在申报所得税时进行了税前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2万元。
  评估人员按照程序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向企业反馈评估结论,并针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税收风险向企业开展了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最终,该企业认可了税务人员评估意见,依法补缴了企业所得税117.61万元,滞纳金10.78万元。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841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