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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规

关于联合举办2017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7年05月27日

新广电办发〔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税务报社: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联合举办了第一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活动中涌现出一批主题突出、社会效应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作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为进一步宣传税收改革发展的成效和税收服务经济社会的成果,充分利用好公益广告这一载体,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升税收公益广告设计创作水平,推出一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表现丰富、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在全国进行展播,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
  二、宣传主题
  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重点突出六个方面内容:
  (一)向“十九大”献礼。聚焦税收历史文化和当前工作,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税收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的成效,讲好税收故事,传递税收声音,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激发税务干部的职业自豪感和国家荣誉感,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十九大献礼。
  (二)“撸起袖子加油干”。围绕税收职能作用发挥和展现税收行业特色,通过朴实、贴近人民的形象和话语,表达税务系统积极响应和落实总书记号召的态度、决心和信心,展现税务系统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事迹,体现税务系统创新求真务实的新作为,树立税务系统良好形象,鼓舞士气,凝聚人心。
  (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宣传推行以来减负增效、激发经济动能、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营改增的成效,使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成效。展示税收改革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优化纳税服务、转变征管方式、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以及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宣传税务机关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为重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外投资税收宣传辅导、拓展国际税收风险提示服务、服务企业走出去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六)税收诚信体系建设。阐释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理念和作用,展示税务系统加强诚信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加大黑名单曝光,通过褒奖诚信、惩戒失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诚信纳税有更多获得感。
  三、活动时间
  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时间: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8月31日。
  税收公益广告作品评选时间: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
  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时间: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主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进行活动宣传报道、公益广告制作、作品展播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省、市、县国税局、地税局组织作品参评等相关工作,负责提供活动资金支持。
  (二)本次活动由中国传媒大学全国公益广告创新基地、中国税务报社联合承办。中国传媒大学全国公益广告创新基地负责作品收集及组织评选、扶持资金发放和获奖研讨交流等相关工作,中国税务报社负责网络投票等工作。
  (三)各级广电部门和税务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各级广电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在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共同制作优秀税收公益广告作品。
  五、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面向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及社会各界征集优秀税收公益广告作品,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高等院校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鼓励各级税务部门与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税收公益广告作品。
  (二)作品形式:分电视类公益广告和广播类公益广告两种形式。作品时长分别为15秒、30秒、45秒、1分钟。
  (三)报名方式: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活动人员需认真填写活动报名表(附件4),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设计说明一同寄到组委会进行报名,同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税收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报名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邮编:100024
  组委会邮箱:ssgygg2017@163.com
  联系人(收件人):和群坡,刘林清
  联系电话:13801318145,18500298052。
  活动组委会联系电话:010-6578323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系人: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传真:010-86092589。
  国家税务总局联系人:杨军,王曦 联系电话:010-63417274,传真:010-63417255。
  附件:1.2017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2.2017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
     3.2017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展播安排
     4.2017年全国税务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5.2017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况统计表

  附件:1-5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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