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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立法将采取国务院条例先行 名称存争议

添加日期:2016年11月20日

  11月18日,在上海财经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成立仪式间隙,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PPP立法进展顺利,财政部将相关立法研究成果已经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办开的各种研讨会、调研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未来国务院采取先出台PPP领域的条例,然后再出台PPP领域法律的路径,来完善PPP法规体系。
  自2013年国务院大力推广PPP模式以来,PPP在中国出现爆炸式增长。根据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国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10471个,入库项目金额约12.5万亿元。
  不过,目前项目落地进度不如预期,这也困扰着官方。其中原因之一正是PPP领域顶层法规缺失。
  尽管近两年,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出台一系列部门法规来支持PPP模式,但社会资本最大的担心之一正是PPP领域缺乏一部法律,来保护参与方的利益,这也是部分社会资本对PPP模式观望多,参与少的重要原因。
  为加快PPP领域立法进程,此前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2317.802, -27.16, -1.16%)特许经营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在今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听取PPP模式推广情况汇报过程中,发改委和财政部两个部门分别提请了“特许经营立法”和“PPP立法”的意见,其中许多内容重复交叉,还有不少意见相左。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应该统筹协调两部门意见,推进单一法案的立法工作,为推广PPP模式提供根本的法律保障。
  李克强在上述会议上强调,“我们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法制办一定要超越部门利益。在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过程中,既要充分听取吸收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更要站在‘法治’的高度,超越于部门利益之上。在这一点上,法制办必须要有权威,‘说了算’!”
  李克强当即明确要求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加快推进相关立法进程,以更好的法治环境更大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焦小平告诉本报记者,PPP立法非常重要,应着眼长远。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先行打算出台PPP领域条例,来对这三年PPP发展予以规范,然后积极推动PPP立法。由于PPP发展中一些问题还有待明晰,因此先采取条例,后采取立法的做法比较积极稳妥。
  济邦咨询董事长张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本月国务院法制办会对PPP立法召开专家座谈会,目前国务院法制办采取先出条例,后出法律的策略。在PPP领域条例出台中,大家面临不少问题。首先就是条例的名称,财政部倾向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国家发改委则倾向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焦小平告诉本报记者,特许经营概念90年代引入中国后使用较多,但2013年后随着PPP模式的推广,大家采用更多的是PPP。PPP概念更广泛,包括了特许经营。而且现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更加清晰,很多领域都不需要政府审批,也就不需要用“特许”的概念。目前当务之急不是纠结于这些小问题,而是应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宏图下,尽快把PPP作为一个改革宏图的重要抓手,推动PPP项目落地。
  目前PPP实践快于理论,焦小平认为PPP理论研究亟待补位。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指导下,成立了上海财经大学PPP研究中心。该中心旨在对PPP运行机制、运行效率及政府和企业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对现有PPP项目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为“十三五”期间PPP项目的全面推开提供科学、严谨的咨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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