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会法规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6年07月06日

财会[2016]1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财政部
                                  2016年7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pdf
  附件2: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pdf
  附件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pdf
  附件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pdf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6456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