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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添加日期:2016年04月12日

   4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和通知,决定2016年4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通知指出,目前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2016年将以上述行业为重点,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安排分为宣传组织阶段、调查查处阶段、建议警示阶段、督促检查阶段。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本次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竞争力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总局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宽进严管的重要举措,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问题,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责任分工。
  集中精力,突破重点。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执法工作中要集中执法力量在一两个领域,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要为民发声、敢于亮剑,狠抓大要案件,惩大恶、戒小过。要进一步深化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协作、配合,借力借势破解执法难题。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增加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震慑违法经营者。
  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竞争执法的职责和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效,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上下联动,巩固和强化执法成果。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重大案件报告、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的作用。总局将及时通报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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